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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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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简介
福建省律师协会创建于 1982年9月,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一、本会的宗旨与职能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本会的职能是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举办律师福利事业;组织与实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行使职责。
二、本会历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本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由律师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进行换届选举。以下是历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第一届 (1982年9月):会长王浩;副会长二人:陈家振、魏道熙;秘书长二人:邹立俭、何雪汀。 第二届 (1986年5月):会长王家祥;副会长五人:洪进宝、陈家振、张斌生、魏道熙、谭成祖;秘书长:谭成祖。 第三届 (1989年8月):会长魏道熙;副会长四人:洪进宝、张斌生、陈训敬、谭成祖;秘书长:刘晓峰。 第四届 (1993年2月):会长洪进宝;副会长三人:张斌生、陈立达、庄仲希;秘书长:陈立达。 第五届 (1996年8月):会长洪进宝;副会长五人:薛育卿、张斌生、陈立达、潘水生、陈勇; 秘书长:陈立达。 在新千年到来之际,本会于 2000年8月召开了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15名(其中女性2名)。会长薛育卿(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副会长四名:洪波、潘水生(福州福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新芝(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卫星(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波兼任秘书长,肖仁辉任副秘书长。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年轻化、业务精、思想新、工作热情高,一如即往地坚持本会宗旨,履行本会职责。
2005年6月召开了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15名。会长:洪波:副会长:徐军、孙卫星、蒋方斌、杨新华;秘书长:肖仁辉、副秘书长:刘瑞兰、卢春岳、娄晓丹。本次代表大会首次设立监事会,监事长:郑新芝;监事:许永东、林琛、涂崇禹、魏星;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均由执业律师担任。监事会成员均由代表大会选举执业律师担任。
三、本会目前会员状况 本会有团体会员(律师事务所) 273个,个人会员(律师)3343人(其中女律师327人),专职律师占其中57.28%,律师队伍总体文化程度较高,知识结构趋向合理化,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有15人,获得硕士或双学位的有128人,获得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有1286人,大专学历的有1497人。
四、本会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本会设立常设机构六部一室。分别是: 1、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律协党委各项决议决定,指导各设区市律协、省直分会党委(总支)开展党建工作等 2、综合部:负责办理协会机关日常事务、行政、后勤保障,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业务部:负责办理全省律师业务培训、业务研讨,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宣传联络部:负责律师宣传工作,编辑出版《福建律师》和《新法规选编》,与浙江省律协联办《律师与法制》月刊; 5、会员部:负责办理维护会员合法权利,处理对会员的投诉,组织律师疗养、对外交流友好活动、慰问等; 6、纪律部: 负责会员的惩戒、复查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开展惩戒工作,解决会员间执业纠纷的调解工作等;
7、省直工作部:负责省直律师(会员)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本会六个专业委员会 本会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规则》第三条之规定,成立了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设区市律协工作人员、律师和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记者组成。 1、刑事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1)参加或主持刑事法律类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组织有关专家、法律界人士对刑事法律类有关疑难、典型案例的研究、探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承办与刑事法律有关的咨询、质询;(3)指导全省律师有关刑事法律业务;(4)组织全省律师进行刑事法律业务研讨与交流;(5)调解全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刑事法律业务有关的执业纠纷 。
2、 民事法律指导委员会。职责: (1)参加或主持民事法律类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组织有关专家、法律界人士对民事法律类有关疑难、典型案例的研究、探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承办与民事法律有关的咨询、质询;(3)指导全省律师有关民事法律业务;(4)组织全省律师进行民事法律业务研讨与交流;(5)调解全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民商法律业务有关的执业纠纷。
3、行政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1)参加或主持行政法律类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组织有关专家、法律界人士对行政法律类有关疑难、典型案例的研究、探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承办与行政法律有关的咨询、质询;(3)指导全省律师有关行政法律业务;(4)组织全省律师进行行政法律业务研讨与交流;(5)调解全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行政法律业务有关的执业纠纷 。 4、经济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1)负责全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的教育、检查、监督;(2)协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3)依法支持律师正常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4)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非业务性质的执业纠纷;(5)宣传律师执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5、台港澳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
6、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职责:(1)义务承担我省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或辨护工作;(2)与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3)组织全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推动全省未成年人工作;(4)建立和发展福建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协作网络;(5)办理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托事项。
六、本会八个专门委员会 1、惩戒暨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职责:(1)负责指导全省惩戒工作;(2)负责惩戒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3)负责个案的惩戒与会员处分的复查工作。
2、教育及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1)负责实习律师职前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2)负责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3)负责制订实习律师职前教育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大纲;(4)负责制订实习人员指导老师管理办法;(5)负责制订新律师辅导制度;(6)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规划、组织、协调;(7)负责规划、制订业务指引规则;(8)负责制订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3、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职责:(1)负责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制度;(2)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律协、省直分会开展工作;(3)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划与落实;(4)负责处理执业权利保障个案。
4、宣传联络文体委员会。(1)负责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的规划、协调;(2)负责境内外律师组织和法律团体的交流、互访;(3)负责全省律师行业的文体活动;(4)负责律师的执业宣誓活动。
5、财务督察委员会。职责:(1)制订会费收取标准暂行办法及财务督察制度;(2)监督检查各市律协及省直律师分会会员费的收支情况;(3)负责会费的收取及开支的预算、决算;(4)负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财务工作。
6、机关事务委员会。职责:(1)负责指导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2)负责指导秘书处人员的队伍建设;(3)负责指导秘书长的日常管理;(4)负责确定秘书处人员的薪酬及日常办公开支。
7、诚信建设委员会。职责:(1)负责健全完善诚信制度;(2)负责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质量诚信体系;(3)负责制订诚信公约;(4)负责制订诚信奖惩制度;(5)负责制制订诚信档案;(6)会员登记与日常管理;(7)会员诚信记录;监督、管理和披露。
8、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职责:(1)负责开展女律师相关总是问题的业务研讨;(2)负责促进女律师之间以及女律师与各界妇女之间的交流、协作;(3)负责提高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4)负责维护女律师的执业权利;(5)负责组织女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本会创建二十年来,在福建省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教育会员维护法律尊严、忠实律师事业,特别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本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开创律师事业新局面。
福建省律师协会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 190号闽星楼四层 电话:(0591)87551410、87539941、87550103 传真:(0591)87539920 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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