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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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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广州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协组织从开始依附司法行政机关以交流培训为主,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律协会长采取轮值制,由当选会长、副会长每年轮流任执行会长主持律协工作。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有团体会员270多家,个人会员近4800多名。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 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1、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 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 3、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 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5、 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6、 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 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8、 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三、 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3名,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 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领导
2008年度执行会长:王晓华
副会长:
郭学进、欧永良、王波、庄伟燕(女)
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军、王超莹(女)、卢坚、张平、陈默、肖胜方、周兵、高海生、黄建水、詹礼愿
理事: (按姓氏笔划排序)
文震殊、伍穗生、刘孟斌、朱孟禾、江亚芳(女)、江国勇、许光玉、何培华、张新强、张锡海、苏祖耀、林一华、林泽军、钟闻东、章震亚(女)、曾报春(女)、曾海滨、谭祥平
五、 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律协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结合广州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9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是由执业律师组成。 (一) 维权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 主 任:王晓华 副主任:王超莹、林一华、黄建水 (二)纪律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提出规范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会员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会员的投诉;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办理常务理事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涉及会员纪律的事项;对会员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主 任:郭学进 副主任:卢 坚、白仲清 (三)业务发展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研讨;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 主 任:庄伟燕 副主任:张 平、詹礼愿 (四)财务监督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财务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根据律协会费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审查律协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预算情况;审查律协执行机构的财务开支;对律协年度和届满财务收支提出审查意见。 主 任:周 兵 副主任:张锡海、高海生 (五)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外宣传联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广州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的作用;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事迹;与其他各省市级律师协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互通业内信息。 主 任:王 波 副主任:肖胜方、张新强 (六)文体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律师开展文体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律师的文娱、体育等业余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及其他省市、地区的律师友谊比赛,加强对外的联系。 主 任:文震殊 副主任:赵晓飞、郑 锋、董亚民、张小丽、李前斌 (七)女律师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团结广州市女律师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广州市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国内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交流;提高广州市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地位;宣传女律师在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维护女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 主 任:曾报春 副主任:江亚芳、杨青燕、官选芸、周燕军、梁淑珍 (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络我市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律师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我市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为律师的进一步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通过律师自身的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 任:王超莹 副主任:江 波、瞿晓心 (九)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研究和探索有关律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律师执业的自身要素和外在环境、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内容覆盖整个律师行业,目的在于持续推动和促进广州市律师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扩大律师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职业公正形象。 主 任:欧永良 副主任:王志军、陈 默、詹礼愿
六、 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随着广州市律师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加,规模逐步扩大,现有14个法律专业委员会。 (一)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为全市执业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提供业务指引; 2、联络刑事法律理论专家,定期举办刑事业务研讨会,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水准; 3、定期与公、检、法、政法委、人大内司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解决律师在办理刑事业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4、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指派,为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5、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协作,对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法律救济; 6、对有需要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出具相关的论证意见书,并将其反映给相关部门。 主 任:钟闻东(伯方所) 副主任:杨爱斌(合邦所)、林汉明(金轮所)、葛文秀(律成定邦所) 秘书长:邹睿(合邦所)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二)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结合广州市律师民事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组织本委员会内业务研讨和专题交流,或协调组织跨专业委员会的交流; 2、制定和修改律师办理具体民事业务时的行业指引、行业管理措施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3、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律师民事业务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律师民事业务的对外咨询和培训工作; 4、组织民事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5、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拓展律师民事业务范围,推动律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6、对全市执业律师民事法律业务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行咨询、研究和调查分析; 7、参与处理与律师民事业务有关的投诉、申报与建议,维护律师在从事民事业务时的权益。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民事业务时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 主 任:詹礼愿(博厚所) 副主任:司马静(民生康田所)、石安琴(金鹏所)、邝炽荣(广从所) 秘书长:程磊(博厚所)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三)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能和任务: 1、结合广州市律师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市律协的安排,组织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研讨及交流; 2、制定、修改办理房地产业务的指引、行业管理措施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3、组织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4、对全市执业律师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整体状况、发展规模及趋势进行咨询、研究和调查分析; 5、拓展律师房地产业务范围,推动律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6、与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合作,协助处理对律师房地产业务方面的投诉,或维护律师在从事房地产业务时的权益。 主 任:许奋飞(永航所) 副主任:魏秀玲(科德所)、邢建东(金领所)、陈镇慧(启源所) 秘书长:邹阳(恒益所) 委员名单: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共45名) 主 任:许奋飞(永航) 副主任:邢建东(金领)、陈镇慧(启源)、魏秀玲(科德) 秘书长: 邹阳(恒益) 委 员: 周贤军(百科)、庄求理(正平天成)、李瑾(法则明)、张涛(诺言)、邓培启(金海圣)、邓国荣(明和理)、 康考利(颐和)、吴晓雪(同益)、曾煌辉(金鹏)、谢玲丽(安道永华)、徐驰(信德盛)、颜卫国(粤胜)、董景锋(人民时代)、 王亮(红棉)、李松涛(正大联合)、张乘进(法制盛邦)、谢辉(易春秋)、耿爽(华安联合)、夏峰(广信)、姜平(广之洲)、 潘谦(卓信)、关万年(鸿鼎)、杨大飞(金鹏)、汪秋萍(华瑞兴)、火丹平(国智)、邓国华(法制盛邦)、肖建华(启源)、 车远鸿(义法)、陈远乐(广信)、曾思兵(启源)、伍穗生(启源)、周智华(法则明)、高雪慧(永航)、 李遂(永航)、方忠耀(红棉)、尹志强(绅源)、黄敬辉(启源)、陈秋云(易春秋)、程一航(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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