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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矿产资源规划(2001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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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开采总量调控 为了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和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贯彻执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 鼓励开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资源丰富,市场需求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矿种。 限制开采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限制,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大于求,经济效益较差,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矿种。 禁止开采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的经济效益仍差,对资源破坏严重,开发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影响的矿种。 在对我县矿产资源形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我县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为: 1、鼓励开采矿产: (1)金属矿产: 铅、锌、铁、金、铜等; (2)非金属矿产: 透辉石、透闪石、硅灰石、硅石、大理石、花岗岩、水泥灰岩、金红石、建筑用石料、含钾岩石等。 2、限制性开采矿产: 滑石、萤石、砚石、重晶石、河沙等矿产。 3、禁止性开采矿产: 基本农田中的砖瓦用粘土、煤和各类重要规划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与禀赋条件、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矿产资源作为自然的物质资料生产要素,根据其在地域上的分布、组合以及同其它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要素相结合,进行资源经济区的划分,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已划分出一个开发区,以提高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发挥区域优势,促进我县经济发展(见列表5)。 柳河—古庄店开发区: 该区涉及我县除博望乡外的所有乡镇(南召—方城矿业经济开发区的东延部分)。区内铅、锌、铁、金红石、水泥灰岩、滑石、硅灰石、硅石、透辉石、透闪石资源丰富。具备发展铅锌有色金属,钛(金红石)采选加工业的资源基础。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划分 1、规划分区原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充分开采区(见附表7)。 (1)鼓励开采区: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矿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限制开采区: 市场供大于求;开发技术条件或综合利用条件不成熟,不能对开发中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资源量有限的地方名优特色矿产;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 (3)禁止开采区: 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 2、规划区划分 (1)鼓励开采区: ①小郭庄—杜冲花岗岩矿区。 ②五间房金红石矿区。 ③罗汉山硅石矿区。 ④榆林坪—尹店建材石料矿区。 ⑤黄土岭透辉石、透闪石矿区。 ⑥张行庄铁矿外围。 ⑦大宋庄铅锌多金属矿区(待燕山水库建成后改为禁采区)。 ⑧维摩寺铅锌矿区 (2)限制开采区: ①达店建筑用砂。 ②四里店建筑用砂。 ③马库庄砚石矿区。 ④拐河—独树一带滑石矿区。 ⑤黄土岗萤石矿区。 (3)禁止开采区: ①方城煤矿。 ②基本农田内砖瓦用粘土。 ③大寺森林公园。 ④豫01线、许—平—南高速公路、南水北调工程两侧的可视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500米)内露天采矿;水源地规划区。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我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但矿业结构不尽合理,矿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必须立足我县的资源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矿山开采的最小规模、矿业采选冶结构、新设立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等进行调整与优化。 (一)不同矿种矿山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的确定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以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方城县矿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市场需求状况和经济效益,结合矿山企业经济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矿业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确定规划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矿山企业占有资源储量或矿区资源储量的多少分大、中、小型矿山,分别限定,并逐一确定了中型以上矿山(矿区)和重点小型矿山(矿区)的最小开采规模(见附表8-1、8-2)。 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规模又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即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最低经济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零星分散、边远地区、矿产资源匮乏地区的个别矿种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矿业采选冶产品结构调整 我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提高优势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根据实际情况对矿业产品结构做以调整。 对饰面石材以普通化大众化中低档品种为主的情况,应加大对市场短缺走俏品种,提高荒料产量。 (三)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科技进步是推动矿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通过技术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提高矿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矿山企业自主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与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增加投入比例。 1、充分利用区内的金红石资源,解决选矿工艺不成熟问题,是我县金红石开采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提高我县矿山经济效益,扩大开采规模的主要原因。 2、饰面石材: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及设备,提高石材产品的质量。 (四)组织结构调整 调整中、小型矿山的比例结构,优化矿山开采规模。严禁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企业。 小矿山数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30%。逐步减少星散分布的石料开采及砖瓦粘土的矿山企业。 (五)设立新建矿山企业资质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指标能达到国家要求;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有经过评审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三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开采、加工工艺和设备。 2、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进行回收利用。 3、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 五、有偿出让采矿权 根据国家矿业权管理政策要求,我县逐步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政策。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形式出让采矿权。 近期拟有偿出让采矿权的矿区有: 1、张行庄铁矿外围。 2、柏树岗金红石矿。 3、罗汉山硅石矿。 4、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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