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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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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贯彻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并重的方针,有效利用“两种资源”、努力开发“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坚持科教兴矿,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思路 由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的基本思路是: 突出一条主线,实现四个转变。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围绕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经济强市和文化名城这个目标,大力维护和营造“大金华”优良生态环境,突出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这条主线,实现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由损害环境型向环境协调型、由技术落后型向技术先进型、由管理粗放型向科学管理型的转变。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治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普法教育,依靠法律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重的原则,把保护和节约摆在首位。要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和利用;以开发和利用的成效体现保护和节约。 ——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以保证矿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制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矿业经济。 ——坚持“科教兴矿”原则。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采矿、选矿和矿产品加工工艺的科技水平;优化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培育优势产品,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培养和引进人才,提高矿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效益统筹,以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金华市的城市性质和建设目标决定了矿业开发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为前提,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总体效益;统筹矿山与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景观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01年——2010年,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是:构筑与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实现法制健全、布局合理、资源优化配置、结构协调、产业升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全面转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三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2.矿产品产量目标 2005年,规划的13个开发基地基本形成,年开采总量大体稳定在3600万吨万吨,比1999年增长5.0%,经济效益有较快提高。 2010和2010年,全市矿业逐步进入有序、科学的发展阶段,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矿产资源消耗下降40%以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预测分矿种产量见附表(3) 3.矿业与环境、旅游和社会协调发展目标 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于2003年底前分期分批关、停、转、迁。 在矿山关闭期限内,要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力度,实施边整治边开采,以整治为主的措施,有序地进行复垦还绿。各县(市)、区要十分重视废弃采矿场的开发利用,创塑人造景观,建造楼台亭阁或开辟其它有益的旅游、活动场所。在规划中期全面实现矿山环境优良的目标。 四.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量”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现代化建设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开发与保护、利用与节约并重,且把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同时,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以及千岛湖、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青山湖等的水体不因矿业活动而遭受污染,对我市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如下。 (一)规划分类 1.禁采、限采矿种 (1)禁采矿种3种:指国家稀有名贵矿种“昌化鸡血石”玉石矿,以及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害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引起环境严重污染的矿种:含硫量≥3%的煤和石煤。 (2)限采矿种4种:国土资源部规定限量开采和停止新建矿山的矿种中,我市有钨、锡、萤石、重晶石。已建矿山限制开采量,新建矿山非高水平开发不予批准。 2.矿产资源地保护区 矿产资源地保护区是指由于市场需求、资金投入等因素,暂不开发,或因矿床内部因素(品位、厚度、选冶)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开发利用的矿区。我市确定下列6个矿区为矿产资源地保护区: ①临安市上溪乡玉岩山“鸡血石”玉石矿区; ②富阳市大山顶大型优质石灰岩矿区[注]; ③萧山市岩山黄铁矿明矾石矿区; ④萧山市大桥镇高洪尖伊利石矿区; ⑤淳安县大坑源铅锌矿区; ⑥临安市马哨重晶石矿区。 在上列6个矿区内禁止大矿小开、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等破坏性开发,也不准在其分布范围内采石取土。 3.地质遗迹保护区4处 ①临安市马哨烽火庵石炭系中统黄龙组灰岩超覆沉积在寒武系之上的地层剖面; ②桐庐县冷坞村石炭系上统船山组二叠系下统栖霞组之间的“过渡层”——冷坞组剖面,盛产腕足类化石(群); ③建德市西塘蓬乡郑家新桥乌龟洞建德人牙洞。1974年由中科院古脊椎动物研究所与浙江博物馆合作研究确定属第四纪更新世智能人牙; ④富阳市常绿双溪坞村元古代岩层剖面——双溪坞群岩山组底砾岩层。这是浙江省目前发现的地史时期最早的地壳运动——神功运动的见证。 4.规划禁采区 禁采区是指各级城区及其周边地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含矿泉水开发基地)保护区和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地;重要交通、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国防设施要地、供电通讯设施保护区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禁采范围(区域)等。 我市主要禁采区有5个 JC1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心的市区及周边地区; JC2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等旅游景区; JC3良渚文化保护区 JC4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注]; JC5龙塘山––––青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注] 禁采区内禁止露天采矿活动,矿山排污必须达标排放。 5.规划开采区和开发基地 规划开采区指在允许开采范围内,有探明矿产储量的矿区,或地质工作程度虽不高,但有较好的资源前景,通过勘查,矿业开发能够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矿业活动不会造成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面的负面影响。规划开采区采用地域界线与地质界线相结合办法确定。 规划开发基地指在规划开采区内储量大、质量优的矿种,或储量虽有限,但品质优良,其开发利用前景好、效益高,能在经济建设中产生重要作用的由矿山、加工企业组成的地域。 经规划,确定11个规划开采区和13个规划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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