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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的终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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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一文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及其特征作了相当论述,这里我们简而言之。
我们用一句话来说明“非法传销”这种事物的本质:“非法传销”是一种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传播,它的目的很单纯,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骗取钱财。它的表现形式是向人们传播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和观念,在人们辨别不了是非的前提下,诱使人们购买或变相购买其物品(不一定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获取非法收入;它的基本特征是封闭式的各种小型集会,地点一般选择在家里或小型公共场所;它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市场倍增的原理,通过人拉人的方式,形成人群倍增,使得最先拉人的人获得巨额收入,从而不断刺激人再拉人,先进入的人永远比后进入的人得到的收入要大。
这样无限循环下去,人群就会无限倍增,先拉人的人的收入就会增大;它的实施手段是:①、收取高额入门费,这是它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无论是采取一次性收取还是累计性收取,其本质不会变; ②、囤货,让你入门后购买相当数额的物品,这跟收取高额入门费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③、强行“洗脑”,灌输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和观念,这个手段它要通过各种封闭式的小型集会来实现; ④、实施快速获利的多层次奖金制度(或计划),这个手段也很重要,仅次于收取高额入门费。
中国政府要想把“非法传销”清除就必须把人的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清除,然而我们知道要清除这种思想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是两面性的动物,他(她)可以采取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取舍走“哪一条道”,所以,唯一的方法是引导,而引导唯一的方法就是教育,教育人的思想或称改变人的思想;否则就消灭,没有其它的办法。人的思想是不可能靠强制改变而改变的,只有靠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中国建国初期对战犯的改造就是对其思想的改造,说白了就是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
靠谁去教育呢?中国政府行不行?不行!只有靠广大民众,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实施,而《中国直销协会》就是最好的载体,所以我3年前就呼吁成立这个协会,其道理就在这里。除了教育和引导以外就是要把“非法传销”的实施手段“斩断”!思想管住,手段斩断,“非法传销”就自然清除,这“二点”监管住了,“非法传销”就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它自然就自生自灭。
而中国政府目前采起的手段不是这样做,而是采取“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法来治理“非法传销”(《金字塔销售计划》),即通过禁止直销的方法来禁止“非法传销”。这个手段对不对呢?对,但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除非中国政府崭钉截铁态度鲜明在中国彻底禁止直销,那我们在这里探讨直销的话题当前就没有太多的价值了。我相信中国上千家直销企业和上万万的直销员都不愿意听到中国政府“彻底禁止直销”的论断,毕竟直销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许多……
“非法传销”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更非洪水猛兽,其实在直销1910年诞生后“非法传销”也紧随其后产生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查理士·旁吉(Charles Ponzi)就首先开始在纽约模仿直销进行非法运作。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制造原子弹的初衷是为了世界和平早日来临,但却偏偏有人想用它去发动战争侵略别国。金钱本身既不是万恶之源,也不是万善之本,金钱本身并不坏,坏的是人的“心”。威廉·卡斯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和 李·麦亭杰尔(Lee Mytinger)为安利直销公司设计的多层次直销奖金分配原理也不是就为了让“非法传销”去骗人,如果是这样,那么在逻辑上就不成立,因为你可以很长时间骗一个人,但你不可以很长时间40多年骗上千万人,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惊奇地发现:“非法传销”与直销的“表面特征”都是相似的,但是表面特征相似并不代表事物本质的一样,否则披着羊皮的狼和羊就没有什么区别了。直销就是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所谓非法就是“不正道”而非无合法注册手续。“非法传销”就是打着直销旗号而进行的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并非仅在直销领域,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
直销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它表现的是“善”的一面,而作为一个常人采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都会给予它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所以笔者才有信心和理由讲,禁止肯定不是最佳的方法。 中国直销的终结(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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