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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的终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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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一部全面禁止狭义直销的法规!”、“其实直销这个行业吸引人的最大原因就是---倍增,如果禁止团队计酬,《直销管理条例》也就没什么意义了!政府的主要问题在监管,国内的监管就是太有‘人情味’,太‘弹性’了!”。
大量直销公司转入“地下”,包括变通的直销公司,因为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明知自己是“良”,却不能光明正大地做,非要去“地下”以“娼”为伍,弄得人鬼难分,最后被视为“鬼”而被消灭掉。这对中国广大直销员和直销公司来讲,“二个条例”的出台是悲凉的一幕!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二个条例”毕竟不会再收回,最好的方式就是我们要积极与政府坦诚沟通,尽早尽快成立“中国直销协会”,建立与政府良好沟通的桥梁和渠道。
第二个可能就是部分有实力的公司转战国外直销市场,待中国直销市场成熟后再回来。日子最难过的就是像安利这样的大型直销公司。安利会不会全面撤出中国?目前不会,除非它对中国政府放开多层次直销彻底绝望!正因为安利有期待,所以它不会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变通留下来,但恰恰是这样安利是最不情愿(变通)的,不仅仅是安利所有的直销公司都不会情愿。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这一条对安利变通不难。“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 15% 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这一条对安利来讲更不在话下。“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这一条对安利也能做到;但是安利最难变通的就是“推荐和被推荐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被《禁止传销条例》定性为“传销”(实际上不用定性,传销和直销半个世纪来就是一码事,都是多层次传销,这用不着争论):“……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如果说我理解错了,政府是允许“推荐和被推荐而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的存在,那我就要向中国所有的直销企业和广大直销员道歉,说一声对不起!是我误导了你们,请求你们的原谅!因为我的初衷是善意的,我为中国政府高兴、为中国直销的未来而欢欣鼓舞。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那么安利还要不要“推荐和被推荐而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的存在”?不仅仅是安利,天狮、枚琳凯、完美、南方李锦记等都一样。要,必然被《禁止传销条例》定性为“传销”而被禁止;如果不要,直销就必然消失,直销的魅力就坦荡无存,那么中国上万万的直销员再从事直销就失去的任何价值和意义,换句话说直销将从此在中国绝迹。
要生存还有一个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变通!在直销的所有变通中最关键的变通就是“推荐和被推荐而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的存在”(明着干,偷着干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变通)这一关键部分的变通!说简单一点,你就是要把“这个关系”说成是“虽然是推荐和被推荐而形成的上下线关系,但是它不是《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说的“上下线关系”,那你就赢了。
可是这种变通是很难的,原因在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只是事物的“表面”,而非本质!它的本质是期以形成庞大的直销员群体网络,而从这个群体网络的销售额中获取收入,这就是直销的魅力!“非法传销”(《金字塔销售计划》)也是通过“推荐和被推荐而形成的上下线关系”而形成的庞大非法传销员群体网络,而从这个群体网络的销售额中获取收入。虽然直销和“非法传销”在推荐关系和网络的建设上是相似的,但是它们获取收入的本质是不一样的!
政府的不明之处就在于:它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入手来界定或定义事物的概念,这是错误的,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不是由事物的表面特征来区别的,比如说水、冰和天空中的云,如果按其“表面特征”来区分它们的话,水、冰和天空中的云应该是三种不同性质的东西,但是我们知道,水、冰和天空中的云它们都是“水”,它们为什么是一样的呢?因为它们的本质都是“H2O”。我想政府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如果是其它原因笔者就不做深入探讨。中国直销的终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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