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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 还是变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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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整个直销奖金就由原来的公司发放转变成现在的由店铺发放,公司成功地把违规责任转嫁给了店铺经营者,自己躲在幕后收钱就可以了!
■如何监管
那么,这种看似隐蔽的做法,是否真的能够奏效,在未来大行其道呢?
其实,《禁止传销条例》中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下列行为均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出,目前这些企业玩的连锁销售的把戏,符合以上法规条款中定义的“传销”的范畴。但是又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人质疑:这些规定中所指的传销行为是适于直销行业所产生的行为,还是适于所有销售模式下产生的行为呢?如果是适用于所有的销售模式,那么,保险行业等许多行业也都符合这些标准。特别是保险行业,以上三点,点点符合,是否说明保险业也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呢?
如果以上规定只适用于直销销售模式下产生的“传销行为”的话,那么这些穿着商业连锁、加盟连锁、直复营销“马甲”的企业,表面上有许多产品专卖店和直营店,以连锁方式经营,但背地里还是使用多层次计酬的人员直销模式,它们又属于变相传销吗?
面对这样一个已经出现的“概念游戏”,政府有关部门将如何去管理与约束呢?笔者近期欣喜地听闻商务部已经组织部分企业高管和行业人士,对两部“条例”的实施细则进行讨论,相信在未来能够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若能如此,则中国正规直销业幸甚,中国正规直销人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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