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石材网-中国石材行业门户,全球最大的网上石材市场!
返回主页 点击查看全部商业信息 点击查看百事通金牌供应商 点击查看产品展示 点击查看所有公司名录 点击查看全部石材资源 点击查看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会员管理中心 管理您的个人资料以及所发布的信息
厦门石材展 北京石材展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工程项目 行业标准 企业风采 人物专访 经营管理 技术园地 政策法规 行业协会
您现在位于: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伤人员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补助金? 文章关键字: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免费
 
· 有效授权——从执行过程的
· 怎样正确处理下属的错误&
· 诊断你的营销团队
· 谈谈促销活动执行力
· 品牌项目运作切忌操之过急
· 赢在开端,须用“意境”夺
· 财经畅销书如何出炉
· 职场故事:大小皆"
· 职场女性的"七大
· 私密:白领职场13条办公
· 职场美女三大处事哲学
· 职场少走弯路的十条忠告
 
· 黄蜡石精品欣赏(图)
· 投资1亿开福建石业先河&
· 脆皮烤鸭原是翡翠(组图)
· 新发布的磨料磨具标准
·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和报价
· 环球石材,全球视野——蒋
· 中国玉器鉴赏入门
· 石材英语大全(一)
· 石材英语大全(二)
· 石材名称英语词汇(1)
·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 中国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逾
· 职场攻略:成功跳槽有7大
· 调查显示岛内上班族38%
· 压力促使中性流行
· 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是职场
· 你知道怎样奉承老板吗
· 同事之间 
· 智商超群财商为零
· 首届全国石材市场建设峰会
· 搜索引擎营销:不能错过的
· 感情惯性与消费习惯,感情
· 新品上市,营销推广应该注


工伤人员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补助金?


查看有无更新版本

关键字:工伤 合同 补助金 法律 2007-9-5

 
争议焦点

徐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3年8月他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二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

2004年12月下旬,徐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2005年6月初徐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2005年8月中旬徐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徐某就主动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当即予以同意,并为徐某办理退工登记备案等手续。

之后,徐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没有同意,徐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庭审答辩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徐某认为:本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企业至今未付,所以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则认为,徐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况且又是徐某自己提出来的,企业其他费用均已支付,可以不再支付徐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徐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徐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本市有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徐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愿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同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由此可见,徐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徐某的仲裁请求。

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但可获赔偿
  入库时间:2006-10-12 10:04:09
  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这些受伤学生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认为,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属于《民法通则》调解的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

  案情回放实习期间意外受伤

  廖军(化名)系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1班学生,2003年9月,经学校安排推荐,他到市内某汽运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同年12月26日下午,廖军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何林倒车时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003年12月30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廖军受伤属工伤性质。2004年7月27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军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同年9月23日,廖军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2004年11月4日,廖军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实习单位、撞伤他的司机及学校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1417.40元。

  法庭辩论

  三被告均称不担责任

  在庭审中,汽运公司辩称,汽运公司对于廖军的受伤没有过错,何林倒车符合操作规范,廖军受伤是因其违反作业规则,横穿试车道所致,其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廖军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而廖军所在的交通学校未尽到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义务,应就廖军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交通学校认为,学校与廖军间存有教育合同关系,而本案系侵权诉讼,交通学校并非侵权行为人,故学校并非赔偿义务人。而撞伤廖军的司机何林认为,自己作为汽运公司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廖军的人身损害,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伤者不享受工伤待遇

  武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军系交通学校的在校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汽运四分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廖军与汽运四分公司间无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廖军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因此,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汽运公司向廖军偿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2762.81元。

  以案说法

  此案具有示范作用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在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又存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补助金?

工伤人员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补助金?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本站声明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访客留言 - 网站索引

版权所有 全球石材网 2004-2005

本站网络实名:全球石材网  通用网址:全球石材网 鲁ICP备05015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