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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一次将重奖外贸进口石材荒料等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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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贸发局获悉,根据近日正式出台的《2007年厦门市促进外贸进口奖励办法》规定,进口额6亿美元以上、且增幅在8%以上的内资非生产性企业,将得到8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据了解,对外贸进口大户进行奖励,这在厦门特区成立二十多年来尚属第一次。 据《办法》规定,一般贸易进口超过5000万美元至6亿美元以上的内资非生产性企业,将获得10万元至8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而一般贸易进口的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等单类大宗商品,超过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以上的,将获1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另据《办法》规定,一般贸易进口超过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快速增长内资非生产性企业,也将获得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厦门第一次将重奖外贸进口石材荒料等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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