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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服务采购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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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服务采购基本条款如下: 1.法定身份 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承包人的合法身份,承包方个人和次承包人不应是联合国的雇员或代 理。 2.指导来源 承包人不能寻找和接受联合国以外的机构对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以避免任何违背联合国的行为,并完全按照联合国的利益,行使所承担的义务。 3.对雇员的责任 承包人应对雇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责任,按照合同的工作挑选工作效率高、尊重当地习俗、符合高水平的品德及职业道德标准的可靠的人员。 4.转让 承包人不应转让、转移、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规定购承包人的权力、要求及义务,除非事先有联合国的书面认可。 5.分包 如果承包人要求分包,应事先得到联合国对所有分包人的书面同意,且不能减轻承包入的任何责任,任何分包合同的条款都应遵守原合同条款的规定。 6.公务员不能获利 承包人保证联合国的公务员不能从合同中接受或被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承包人同意:违背本规定就是违背了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7.补偿 承包人应自行补偿、保护联合国及其官员、代理、服务人员及雇员免受任何形式的诉讼、索赔、要求和责任损失,包括因承包人及其雇员、官员、代理或分包商在执行合同中的行为或疏漏而发生的费用。本规定还适用于员工的赔偿、产品责任及由于承包人及其雇员、官员、代理、服务人员或分包商使用专利发明、设备、资料版权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要求及责任。本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8.第三方的保险及责任 8.1 承包人应提供并维持其财产及合同所用设备的保险。 8.2 承包人应提供全部有关员工补偿保险或相应的保险,包括与合同相关的个人伤害或死亡方面的补偿费用。 8.3 承包人还应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责任险以支付第三方死亡及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求。这是指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时或承包人、或其代理机构、雇佣人员、或分包人在执行合同有关的工作和服务时操作自己的或租赁的车辆、船舶和飞机或其他设备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8.4 除了工作人员的补偿险,本节保险应: (1) 将联合国作为附加险被保人: (2) 包含一项放弃将承包人权利转让给联合国的承保人: (3) 取消或修改保险范围需由保险公司提前30天通知联合国。 8.5承包人应根据需要向联合国提供满意的保险证据 9.抵押/留置 承包人不得造成或允许任何人由于已完成工作的应付款原因或对承包人的其他索赔或要求原因,而对联合国及其办公室提出留置、扣押或其他形式的抵押要求。 10.设备所有权 联合国提供的设备和供应品归联合国所有,在完成合同任务后或不需要时应归还给联合国,归还的设备应完好,可以有正常的磨损。如设备有超出正常范围内的损坏或磨损,承包人府负责赔偿。 11.版权、专利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联合国应享有执行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且不局限于与产品、文献有关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如果联合国有要求,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签发必要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协助联合国取得并向联合国移交这些权利。 12.联合国的名称、徽标、官方印章的使用 承包人不能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传自己是联合国的承包人,也不能使用联合国的名称、徽章、官方印章、缩写进行商务及其他活动。 13.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 13.1 承包人根据合同收集的地图、图纸、照片、网页、计划、报告、建议、估算、文件 和其他的数据都是联合国财产,并应给予保密,合同完工后只能交还给联合国授权的官员。 13.2 除非联合国授权,承包人不能在任何时间,与任何联合国之外的个人、政府或机构 以同联合国的关系为由交流任何未曾公开的信息, 承包人也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即 使在合同终止后承包人依然应遵守此条款。 14.不可抗力:其他条件变化 14.1 如发生不可抗力, 如承包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的合同任务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 将详细情况通知联合国。承包人还应将其他条件变化或干扰或威胁干扰执行合同的事件情况通知联合国。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联合国会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授权承包人延长完成任务的期限等。 14.2 如果承包人提出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已不可能全部或部分完成合同任务,联合国 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具体条款请参见15,除非通知时间段是7天,而不是30天。 14.3 此条款中的不可抗拒因素指天灾、战争、入侵、革命暴乱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5.合同终止 15.1 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理由,提前30天通知另外一方完全或部分终止合同,开始第16 条的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15.2 由于资金缩减或取消等原因,联合国可能会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 联合国会对承包人接到终止通知之前,为执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的补偿。 15.3 如果联合国终止合同,除非承包人己按合同要求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工程和服务,否则 不会付款。 15.4 如果承包人发生破产、被清算、无法偿还债务、转让给债权人、或指定了接受人,联 合国可终止合同而不损害承包人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16.纠纷的解决 16.1 和解 当事人应努力解决在执行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争论、索赔、违约、终止或无效等事宜,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调节应符合UNCITRA赔偿规定的条款要求,或符合其他当事人之间的采购条款。 16.2 仲裁 当事人之间任何有关合同的纠纷、争论、索赔、违约、终止或无效等,除非在收到一方发给另一方和解要求后60天内和解。否则,任何一方可以根据UNCITRAL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法庭没有权利判决惩罚性的赔偿金,仲裁法庭的判决将被认为是最后的判决,当事人应执行其判决结果。 17.特权和豁免权 包括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在内,任何承包人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18.免税 18.1 考虑到联合国采购是官方用途,凡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除了公共 服务外,均免税,包括进口税和类似的关税。如果任何政府机构拒绝承认联合国货物和服务的免税,承包人应立即与联合国协商,确定互相可接受的办法。 18.2 因此,承包人准许联合国从承包人的发货单据中扣除有关税项,除非承包人在付款 前有协商,准许承包人赋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向联合国提供书面的需付此项税的证据。 19.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执行合同期间,须遵守所有法律、法规。 20.更改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财政规定只有联合国机构的采购办公室才有权修改、取消或增加合同条款,其他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均对联合国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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