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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欧盟)的政府采购公共指令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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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指令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指令的目标和原则 公共指令的目标是确保各成员国遵守关于在单服务的自由流动。具体包括:第一,在共同 体范围内增加采购程序和活动的透明度; 第二,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第三,改善公共供应和服务合同有效竞争的条件。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欧盟通过其制定的指令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原则、非歧视 原则和竞争性原则。 (二)公共指令的适用范围 公共指令所适用的机构范围包括: 1。缔约机构。采购指令所适用的缔约机构通常是中央、 地方和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公法所 管理的或由指令所规定的其他公共机关.公法所管理的公共机关是指为满足公共利益,由国家、 地区或地方当局管理或资助的,具有法入资格的机关。每个指令都包含有指令所适用的名单附 件。 与公共指令不同的是,《公用事业指令》的适用范围较广,它包括一些国有化产业以及交 通、能源、水利和通讯领域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私营公司。 2.适用的合同。《指令》 适用于由签约机关和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公共工程合 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补贴工程合同、公共供应合同、公共服务合同、公共事业许可合同、 设计竞争合同、公用事业合同八大类,但每个指令也都规定了免除适用指令的具体条件。 (1)内部招标(in-house offer)。内部招标会带来指令适用的具体问题。法人实体内部的 采购不适用指令,因为根本不存在合同。然而,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的采购,只要相关公司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就通常使用指令。而《公共事业指令》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集团公司 内部公司之间服务合同的采购不适用该指令。在发布合同公告后如果收到了内部投标,那么, 内部合同的授予应保证无不当之处。另外,在发布招标通告之后,如果授予了内部合同,签约 机关应在官方杂志和每日电子标讯上发布授标通告。 签约机关之间授予的合同也适用于指令。然而,服务指令则规定,缔约机构授予另一签约 机关的合同不适用该指令,只要该合同的授予是依据EC法律有关专有权的规定作出的。服务指 令的这一规定是针对一些情况作出的,如在希腊,签约机关要使用特定的国家机关提供的某些 服务,比如审计和会计。 (2)分包合同。由中标人授予的分包合同除工程特许合同外通常不适用公共采购规则,只要 中标人本身不是一个签约机关。但签约机关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说明合同的分包程度。 (3)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指这样的协议,它不包括具有约束力的供应、工程或服务合同, 甚至采购机构也不承诺授予此类合同;但该协议规定标准条件,一旦其后签订了合同,供应商 就可据此条件供货。如果该框架协议是通过竞争程序达成的,那么,以后在签订具体的采购合 同时就可以不再采用竞争程序。《公共采购指令》没有框架协议的规定。但一般的看法时,依 据该指令可以签订框架协议。 无论是依据公共指令或是公用事业指令使用框架协议,都不能妨碍、限制或歪曲竞争。主 要的问题是合同期限。持续三年以上的框架协议通常被认为是试图规避指令的使用。另外,无 限期地使用框架协议还有可能违犯EC竞争法律和EC条约。值得一提的是,对采购和供应双方都 有约束力的框架合同则适用采购指令。 (4)特许合同(concession contract)。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的利益部分或全部在于其 有权在工程完工后从中收益,如收费道路和桥梁。工程指令明确规定,此类合同的授予应适用 广告规则,且由特许权利人授予的分包合同也适用该指令。服务指令对此类合同则没有规定, 但EC委员会和英国当局认为服务指令不适用此类合同。《公用事业指令》没有涉及工程或服务 的特许合同。通常的看法是,由公用事业机关授予的工程特许合同使用该指令,而服务特许合 同则不适用。 (5)伙伴采购(partnering)。伙伴关系的采购有许多种表现方式,但其实质是供应商和采 购人基于双方的利益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合作。供应商和采购方的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保持 产品质量和减少产品成本。EC采购规则禁止利用这种伙伴关系阻碍竞争。具体地说,指令比较 关注其合作期限的长短,追求的目标以及在合同结束时进行更新的规定。长期伙伴采购合同必 须根据EC条约的竞争规则进行说明。此类合同的更新通常都要重新进行招标,无论其同原伙伴 的前期合作关系如何成功。 3.限额。 EC指令的意图是适用于那些跨国界投标有效的合同。因此每个采购指令都定出 了自己的适用指令的合同限额。见表7-3。 由于指令的适用取决于财务限额,因此指令预见到了为规避指令的适用而将合同分解的可 能性。每个指令都包括有反规避条款以禁止缔约机构选择旨在规避指令适用的估价方法。另外 采购规则还要求对一些合同的估价可以参考一定时期内类似或相关合同进行 表7-3 指令的采购限额 单位:欧洲货币单位 工程 供应 服务 招标公告(电讯除外)(电讯) 5000000 公共 公用事业 公共 公用事业 200000 400000 200000 400000 128771 600000 600000 PIN公告① 5000000 750000 750000 ①PIN公告即定期合同顶告(Periodic Indicative Notice,PIN),编者注。 混合合同(mixed contracts)有时很难决定应适用哪个指令。《服务指令》特别规定,如 果服务价格占供应品和服务混合采购合同估价的50%以上,那么就适用《服务指令》,相反则 适用《供应指令》。然而如果工程合同本质上就是供应和服务的混合,指令的适用就出现了问 题。对此《工程指令》规定,在汁算合同价格时必须考虑完成工程所需的供应品的价格。实践 中一种实用的方法是如果不是履行合同的需要,就不要把供应品和服务看成是工程合同的一部 分。 如果此类供应品和服务不足为了履行工程合同的需要, 那么此类合同就应适用《供应指 令》或《服务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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