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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预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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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方法 石材矿床放射性水平预评价方法主要选用岩石γ编录、地面γ能谱测量、γ能谱测井。 矿石样品采集与放射性核素分析。 2、评价工作程度 石材矿床放射性水平预评价的工作程度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岩石γ照射量率的强弱不同而异。 2.1 矿产普查阶段:用岩石Y编录方法在天然露头上测定并导出岩石Y照射量率对矿床的放射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价。
2.2 矿产详查--勘探阶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如岩石Y照射量率接近或超过5.2×10-3μC/kg.h时,应做地面Y能谱测量(在矿石出露地段)和Y能谱测井,以测定矿区内各种岩(矿)石的放射性比活度,否则必须分花色品种采集有年代表性的矿石样品,测定它们的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计算出镭当量浓度。按本标准对整个矿体的放射性水平作出评价。 3、技术要求 3.1 岩石γ编录、地面γ能谱测量、γ能谱测并的技术规则和技术要求均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3.2 样品采集与分析
a.样品采集:当岩石Y照射量率低于5.2×10-3μC/kg.h时,不必采样做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高于该值时,应按有关地质勘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 b.样品分析:可用Y能谱法或放射化学的方法测定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 4、评价报告 4.1 岩石γ照射量率低于5.2×10-3μC/kg.h的矿区,可在地质勘查报告中说明各种矿石的放射性水平及所测数据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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