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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军官搞诈骗 判刑十年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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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肄业的农民,采取冒充现役中校军官和工程师的身份,并伪造伤残军人证,多次进行诈骗,先后骗取他人现金31万元,3月6日,被告人邓绍平被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2岁的被告人邓绍平是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某村人。
2004年,被告人邓绍平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建工程局第三处职工证和伤残军人证,以及军队对其的任职文件,化名邓绍兵,冒充现役中校军官和工程师的身份,图谋以军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2005年4、5月份,被告人邓绍平经人介绍来到方城县,在明知林州市大大镁业石材有限公司方城石材分公司总经罗松并没有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线石材加工指标的情况下,指使罗松以林州市大大镁业有限公司方城石材分公司名义与其签订了石材联合加工合同书。2005年6月,被告人邓绍平持虚假的身份证明和部队相关证件,以及上述虚假合同,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建工程局第三处直属施工大队大队长”的身份,骗取了福建宁德海峡西岸商贸有限公司的信任,将该公司委托的朱书任命为总后勤部第三工程处直属施工大队第一分队队长,并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与其签订了两份200万立方米的条石及200万立方米的碎石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前后,邓绍平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两次收取该公司现金22万元。此款被告人邓绍平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建工程第三处直属施工大队南水北调石材加工指挥部”挂牌、置办办公用品、购买桑塔纳轿车等使用。2005年9月初,被告人邓绍平以同样的手段于2003年9月1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同中航南方机械化工程总公司西南分公司的方群签订了石材开采加工合同,并以合同保证金的名义收取方群现金5万元。2005年10月,被告人邓绍平为进一步实施诈骗,伪造了与海南南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所签订的400万立方米石材加工合同。2005年11月19日,被告人邓绍平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同四川省泸州县的李模签订了100万立方米的条石加工合同,并以合同保证金的名义收取李模现金4万元。另查明,至2005年12月,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工程河南段未正式开工,工程所需的各类原材料招投标工作尚未进行。
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绍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而采取假冒军官身份,虚构经济主体的方法,欺骗他人与之签订石材加工合同,骗取他人现金共计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至今未退还,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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