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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望湖公园园林绿化A、B标段花岗岩花钵体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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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26
截至日期:
采购主体:政府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所属地区:安徽
详细内容: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和合肥佳洲园林绿化公司的委托,拟就合肥望湖公园园林绿化A、B标段花岗岩花钵体材料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感兴趣的供应商积极报价:
一、项目内容: 名称:优质花岗岩花钵。 数量:41个 材质:浅灰色654,规格见图纸。(请前往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图纸)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内容在2007年11月30日上午 10:00 之前向我中心(采购四组3013室)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生产厂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供应商复函内容: 供应商复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书(详见附件); 3、相关检测报告; 4、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等)。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1、按本函提供的附件自行测算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包装、运输、装卸、倒角、磨边、开槽(洞),、进口防护剂六面防护、损耗、相关配合费、保险、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3、投标报价应是用以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程范围及供货期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在了解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考虑市场风险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后,进行合理报价。 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签证、暂定价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
六、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评比办法:本项目采取有效最低价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家报价相同,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 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九、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方直接办理合同付款。
十、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 本项目联系人:凌云(采购四组) 电话:0551-2692116 传真:0551-2619863 邮箱:genialcloud@163.com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号:102190102100007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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