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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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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以下被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收录。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灸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象牙雕刻
2.虎骨加工
3.脱胎漆器生产
4.珐琅制品生产
5.宣纸、墨锭生产
6.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邮政公司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社会调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九、教育
1.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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