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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目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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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家政策 外商 投资 资源 环境 200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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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目录》对采矿业、制造业、水利、环保及公共设施管理类等5个行业的一些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其中,在采矿业中,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在制造业中,列入《野生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惜、濒危植物保护名录》的中药材加工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产品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生产禁止外商投资。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和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禁止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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