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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购房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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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廖先生最近购买了首府某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开发商在售楼书上承诺“电梯间、走廊墙面高级大理石拼贴”,这样的装修造价应在每平方米数千元。而实际上开发商所采用的材料造价仅为每平方米几百元。廖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像廖先生这样的情况在首府并不是个例。为此,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留意五大“陷阱”。
1 不轻信宣传承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 查验开发商售房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产管理局“房产大巴扎”网站(www.fcdbz.gov.cn)查询。
3 查验商品房项目建设手续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 勿购“小产权”房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5 慎签购房合同
签订合同时,首先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沟通。其次,对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最后,通过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网上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将全程监管交易过程,并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和划转确认。
作者:赵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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