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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石材建材等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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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减排工作整体状况及具体目标
2006年,我区全社会总能源消耗113565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耗8858万吨标准煤,占全区总能耗的78%;全区万元GDP能耗23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535吨,同比下降64%;万元GDP电耗18389千瓦时,同比上升28%;各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全区85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约占全区的45%,占工业的58%;全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的68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约占全区的59%,占工业耗能的75%;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六大行业能源消费占全区的69%,占工业耗能的88%。
2006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57万吨,较2005年增加10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8万吨。为完成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14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277万吨。2007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8%以上,控制在143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以上,控制在289万吨。
总体看,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二、节能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达不到国家准入标准的小电厂(小发电机组)、小钢铁、小水泥、小炼焦、小有色等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淘汰。到2010年,全区将关停88台小火电机组,容量2378万千瓦;淘汰改造小钢铁企业78户,产能459万吨;淘汰产能20万吨以下小水泥生产能力500万吨;淘汰节能、环保不达标且不能通过国家准入公告标准的小电石120万吨、铁合金60万吨;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总计420万吨。淘汰单系列小于5万吨的铅锌冶炼。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分盟市、分年度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盟市执行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二)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
对列入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35家企业和自治区5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上述85家企业要确定节能目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加快能源审计。“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其中,35家重点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247万吨标准煤任务。2007年,85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重点企业要与国际国内同行企业能耗先进水平进行对标,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加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力度
重点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三百”节能工程,即100项节能技术、100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重点抓好符合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的高炉余压发电、干熄焦、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发电、精铝节能、电机节能、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工程。同时积极争取一批国债节能重点项目。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节能工程,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2007年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要加快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确保已安装脱硫装置的机组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未脱硫机组的改造。截止2006年底,全区共有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77台、装机容量2459万千瓦,已经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37台、装机容量1540万千瓦。对未安装脱硫设备的40台机组、装机容量919万千瓦,全部实施脱硫技术改造。2007年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机组19台、装机容量562万千瓦。2008年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机组21台、装机容量357万千瓦。对于按期完成脱硫技术改造工程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的机组,享受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对于未按照完成脱硫技术改造工程或经环保部门验收未达标的机组,不享受脱硫电价,并相应降低其标杆上网电价001元/千瓦时。煤炭行业今年继续关停不进行技改和整合的小矿40处。
(四)重点抓好六大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行业要大力采用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产品单耗。到2010年,全区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电力行业,重点推动60万千瓦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发电机组的建设,鼓励大机组多发电。积极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7%下降到6%以下。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135万千瓦及以上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项目。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大型机组多发满发,小机组少发限发。鼓励企业改进火电机组燃煤技术,加强能耗综合管理,降低单位供电煤耗。全区单位供电煤耗在2006年368克/千瓦时的基础上,年均降低4―6克/千瓦时,到2010年控制在345克/千瓦时以内,其中30万千瓦以上高效机组单位供电煤耗控制在340克/千瓦时以内,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钢铁行业,推进高炉和转炉大型化,大力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连铸连轧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到2010年,钢铁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069吨标煤,单位产品可比能耗达到068吨标煤。
有色金属行业,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铜熔炼采用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技术,铅熔炼采用富氧底吹技术,锌冶炼采用湿法冶炼技术。到2010年,电解铝单位产品综合电耗达到14000千瓦时/吨。
化工行业,推广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密闭式电石炉技术和硫酸生产余热发电等技术,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作为民用燃料及化工原料。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单位能耗降低15%,争取在煤制油、二甲醚、煤制烯烃等洁净能源发展上为国家做出贡献。 建材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达到50%,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到40%;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达到50%,其中新型墙材利用粉煤灰达到1000万吨。
煤炭行业,坚决实施新建井工煤矿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年的要求。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2007年实现抽采煤层气3100万立方米,利用煤层气1200万立方米。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大幅度提高级配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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