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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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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9月26日电(记者张涛)记者26日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个省自10月1日起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和最低档分别上调11.54%和4.76%。
据介绍,河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实行的,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制定的三个档次标准分别为520元、470元、420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国家相关规定,今年河北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度上调。考虑到全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居民收入、职工消费水平等情况差距很大,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三个档次调整为四个档次,分别为580元、540元、480元、440元。
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补工资50%以上、1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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