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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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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
第十八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明确所采用的大跨屋盖的结构形式和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标。
(二)列出所采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在振型、内力分布、位移分布特征等方面的不同。
(三)明确关键杆件和薄弱部位,提出有效控制屋盖构件承载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第十九条 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以上时,屋盖的竖向地震作用应参照时程分析按支承结构的高度确定。
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100年一遇采用;屋盖体型复杂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风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应比规范要求增大或经风洞试验等方法确定。
温度作用应按合理的温差值确定。
除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作用效应组合外,应增加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以及风力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二)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屋盖结构与支承结构的主要连接部位的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若各支承结构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必要时应有整体计算与分开单独计算的比较。
必要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超长结构(如大于400m)应有多点地震输入的分析比较。
必要时,应进行屋盖施工模拟分析。
第二十条 屋盖构件的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明确主要传力结构杆件,采取加强措施。
(二)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要求。
(三)特殊连接构造及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并确保屋盖的地震作用直接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四)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时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可能。
第二十一条 屋盖的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支座(支承结构)差异沉降应严格控制。
(二)支承结构应确保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三)支座采用隔震或滑移减震等技术时,应有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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