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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介和空手套白狼遭起诉 要求偿还及补偿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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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新闻背景:
太平洋集团"空手套白狼" 包工头不堪逼债而自杀
太平洋加盟模式是混乱之源 收管理费后一毛不拔
太平洋集团回应:
太平洋集团表态:不清楚死者是否属于太平洋集团
正文:
严介和旗下公司空手套白狼 包工头不堪逼债自杀
太平洋加盟模式是混乱之源 收管理费后一毛不拔
太平洋集团回应:
太平洋集团表态:不清楚死者是否属于太平洋集团
“我们已经正式起诉。 他们(指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集团’)一直没理睬我。”8月8日,承包商周国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因其在承包太平洋集团浏阳生物医药园科技文化馆项目环境工程中所交履约保证金被“划走”,至今未还,而自己并未能如约进场施工,他已经委托律师,于8月2日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洋集团“还钱”。
浏阳生物医药园方面也表示,由于太平洋集团未能履约,已经向太平洋集团南京总部传发了催告函,如果太平洋集团方面不改变做法,“肯定要起诉”。
8月2日,周国光委托律师杨宏伟,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太平洋集团返还原告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补偿金30万元,并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10万元,合计140万元;并请求判令太平洋集团、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下称“湖南公司”)、太平洋湖南公司原总经理何德金、太平洋集团常务副总、湖南区域总监禹金志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书称,2005年10月初周国光应被告湖南公司的邀请,就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科技文化馆环境工程分包事宜进行商谈,并于2005年10月19日与湖南公司签订了分包协议。协议签订后,周国光于2005年11月18日向湖南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太平洋集团将前述100万元通过湖南公司财务划走”。
同时,根据协议,协议项目应在2006年春节前开工,如项目工程不能在2006年2月28日前开工,甲方(湖南公司)应当无条件返还乙方(原告)已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并补偿乙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周国光多次要求湖南公司按约开工并签订正式施工协议,但后者多次承诺后,均无法兑现其承诺。
起诉书还称,2006年5月8日周国光委托杨宏伟律师发出催告函,要求湖南公司及太平洋集团根据协议的约定,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补偿款30万元,否则要求被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太平洋方面收函后“无动于衷”。经过交涉,湖南公司承诺于2006年7月31日前归还欠款,并出具欠条一张,同时禹金志对上述欠款予以担保。“但时至今日,几被告均未按协议及承诺支付分文。”
至截稿时,记者未能获得太平洋方面对此事的正面表态。(第一财经日报 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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