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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J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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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材露天矿山地质和采矿的要求,适用于花岗石、大理石、砂岩及板石的露天矿山地质勘查于开采设计、建设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爆破安全规范》(GB6722) 《玻璃硅质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7-2002) 《天然花岗石荒科》(JC/T204-2001) 《天然大理石荒科》(JC/T202-2001) 3.矿床地质要求 3.1储量要求
3.1.1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石材矿床矿石储量规模划分表 矿产种类 大型(万M3) 中型(万M3) 小型(万M3) 备注 饰面石材 ≥1000 1000-200 <200 单元为矿床
3.1.2矿山建设规模要求,见表2。 表2 石材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矿山规模 荒料量(M3/年) 服务年限(年) 备注 大型 >10000 >30 1.矿石工业储量按荒料率为18%计算求得。 2.表中要求适用一般石材品种,对稀有品种石材矿山规模可视具体情况降低要求。 中型 5000-10000 ≥20 小型 3000-5000 ≥10
3.2土地工作程度要求 3.2.1地质勘查工作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地勘单位承担,大中型矿山提交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小型矿山可提交普查报告。 3.2.2在详查地质工作开始前,应与矿山开采专业设计单位、生产单位共同确定首采区和试采区位置。 3.2.3试采区的 大小应视石材品种及其赋存条件而定,其长度应不小于30M,宽度应在剥离风化层后继续推进不小于10M,或每一试采点采出的荒料体积不小于50 M3。 3.2.4试采点应详细测绘节理裂隙产状、密度,对石材本身的瑕疵(色斑、色线等)进行统计。石材荒料率应按照三维方向尺寸进行统计于计算。 3.2.5统计与计算花岗石、大理石和厚层砂岩荒料率的最小荒料规格应为65cm×40cm×70cm,板石和薄层砂岩、千枚岩等相当于石板用途的矿山不以此为最小荒料规格,具体指标可由矿山、地质和设计三方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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