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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山东省石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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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石材企业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的精神,全面提高我省石材行业劳动者素质培育和造就一大批面向21世纪的新型技能型人才,促进劳动者就业,使我省石材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做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材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041号文件)的精神,山东石材行业协会将从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全省石材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的职业(工种)。 2.石材行业特有技术工种 石材加工工(25-092)、石材制选工(25-093)、石材装修工(25-094)、 石材雕刻工(25-095)、 石材检验工(26-01) 二.培训鉴定对象 1.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工作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 2.学徒期满,拟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的学徒工; 3.其他必须鉴定方能上岗或自愿参加本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经相应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1)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建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建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四.升级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取得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4.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满三年的,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5、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可申报山东省行业首席技师和山东省首席技师(享受政府补贴)。 五.报名办法 1.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交纳培训鉴定考核费用。 2.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评表》(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3)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4)有证书的(省级以上)提供原证书的复印件(5)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鉴定程序 1.受理报名并收取费用。申报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省石材协会同时收取相应的培训鉴定费用。 2.资格初审。受理报名后,省石材工业协会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发放教材。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山东石材工业协会统一发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4.鉴定实施。凡经过培训并取得省级以上部门颁发证书的,可直接参加鉴定;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须参加由省石材工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5.鉴定方式。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答辩或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6.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一律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五级: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7.证书效力。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的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相关要求 1.对已经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本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本行业技术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2.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本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本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具体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另通知。 附:山东省建材企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 附:山东省石材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表
山东省石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拟培训鉴定初级 申请人数 拟培训鉴定中级 申请人数 拟培训鉴定高级 申请人数 备 注 1.此申请表望各石材企业认真统计填写。 2.此表可附申报培训鉴定各级人名单一并传真至协会。 3.此表填好企业盖章后,与山东省建材企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一并传真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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