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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印发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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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28.继续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实施、管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其他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29.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
30.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依法实行强制性职工全员安全培训制度,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管理。
22.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
23.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
24.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31.督促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尚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的市(地)、县尽快到位。推广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按规定增设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3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常运转。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
33.重视和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通过实践探索,逐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
34.继续在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上下功夫。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内,实行机关目标责任制,认真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严格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3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学习党章为重点,严肃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各级党组织都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搞好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注意改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安监总局印发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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