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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管理经:理在前管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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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整天去揣摩总裁的想法或批示,每个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企业的利益负责,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我曾经在摩托罗拉公司工作过3年。记得第一次进摩托罗拉时,我几乎有两个星期没事干,于是,我找到我的美国老板,很直接地说,我觉得摩托罗拉很没有效率。
“为什么?”他不解地问我。
“因为我来了两星期了,却几乎没事做,摩托罗拉花这么多钱雇我来,就让我白白坐着?”
他反问我:“你从第一次面试到进公司,差不多花了3个月,你了解你的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吗?”
“了解呀”,我回答。
“那你了解你要做哪些工作才能为公司做贡献吗?”
“知道呀。”
“那为什么你会两星期没事干呢?”
……
坦率地说,我对管理的理解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每年年底,摩托罗拉都会要求员工与经理一起,讨论第二年的业务规划与个人规划,讨论的结果叫“自我承诺”。这个结果并不纳入考核,但每个季度你的经理都会与你一起讨论这个“自我承诺”的完成情况,看看有哪些可以改进,然后把结果呈报人力资源部。
后来,我离开摩托罗拉到哥伦比亚商学院,专门研究那些世界级优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我发现摩托罗拉这种管理方式在很多优秀公司那里都是共同的,这就是并不特别强调权力,而是强调以“自我的承诺”来实现共同目标。
这使我进一步思考一个基本的问题:什么是管理?从字面上理解,“管”是控制,是行为的规范;而“理”是“自然之律”。但对此“管理”所真正表达的意思,我觉得“管理”这个词有点搞反了,应当叫“理管”才好。“理”在前,“管”在后,没有一定的“理”,你如何“管”?就像治水一样,水往低处流是理,是自然之律,所以治水作为一种“管”,最好的办法是遵循水流之理,应该“疏”,而不是“堵”。
但中国人把“Manage”这个词译成“管理”却自有道理,这充分体现了中西文化对组织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几千年来,中国是一种人治型的管理,“管”(权)在前,“理”在后,而近现代西方却是一种法制型的“理管”,“理”在前,“管”(权)在后。
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比如在国内的很多公司,如果我们需要其他部门员工的帮助,要么我们会用“熟人关系”,要么我们就会找到这个部门的老板,让他命令他的下属帮你。但在那些世界级的优秀公司,做法大多不是这样。通常的做法是,你自己去找那个部门的员工,如果他愿帮你,他就帮;如果不愿,那你找他的老板也没用。
为什么会这样?这些世界级优秀公司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在文化理念上,非常强调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至高无上,强调要通过沟通与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你如果真想让人帮助你,那你就需要把事情的价值搞清楚再去。如果你的价值很清楚,而对方不帮,那你可以向对方的老板投诉,而不是去要求对方老板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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