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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正在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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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昨日在此间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透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改革措施。
汪民说,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经济快速发展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能源和矿产资源被大量消耗,在部分矿山开发中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制定了规划,加大了投入,中央财政今年投入7.53亿元,比去年增加3亿多元。
汪民说,我国目前正按照“开采反哺勘查,开发补偿保护,成本体现安全,价格反映稀缺,市场公开公平,企业进退有序”的原则,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
事实上,今年10月份,山西、内蒙古、安徽等8个煤炭主要生产省(区),就已经启动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此前也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对此,汪民表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将逐步理顺,收益将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
汪民介绍说,近来年,我国矿产勘查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今年1至9月,全国采矿业共投资22567.53亿元,同比增长14%;石油、金属、非金属矿产加工冶炼压延业投资4098.66亿,同比增长14%。国内矿业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合作,以及企业与地勘单位的合资合作明显增加。
汪民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管理,集中解决小矿过多、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与此同时,继续推进矿业持续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发行为,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他还表示,为了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矿业合作,中国政府制定了鼓励和规范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同时,中国也将进一步开放国内矿业市场,健全矿业市场体系,以及“引进来”服务体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保障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国内企业在海外采矿遇到阻碍的问题,汪民表示,中外应该相互开放市场,加大矿产品贸易和矿业投资合作,改进矿产品贸易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消除障碍,平等对待,互惠互利,推动矿业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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