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房地产价格发展趋势分析
|
|
|
(三)从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行为来看,房价下跌的动力不足。房地产市场的活动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是企业,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包括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上游企业;三是购房者,主要是居民。从这三个方面的行为动机来看,房地产价格下跌的动力明显不足。
1、政府的行为和动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参与和分配者。利益的不同导致两者的行为取向略有不同,但不管怎样,在当前的形势下,他们都不希望也不会使房价下跌。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高度依赖决定了他们不会希望房价的大幅度下跌。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头号受益者,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这首先表现在土地收入中。根据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报告的数据,2001年到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而在1998年,这个数据不过67亿元。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其次,地方政府的收益也表现在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大多数的交易收费都直接或者间接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因此,房地产价格上涨不仅可以提高当地GDP的数据,而且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土地出让金,搞更多的城市建设,使地方官员的升迁机会增加。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没有付出任何经济上的成本。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帐,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无关,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正是这种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性,使地方政府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因。
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的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由于房地产业和其他行业的高度关联性,中央政府希望房地产能够发挥其拉动作用,从而保持经济的增长速度。而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不仅要单独承受房地产业过快增长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土资源浪费的成本,也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可能带来的诸如财富分配失衡等一系列的隐性成本。而房价下跌,不仅会影响刚刚培育起来的住宅产业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而且对社会稳定也没有好处,特别对金融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在这次宏观调控中,中央政府一再强调,稳定房价是这次房地产新政的主旨,稳定房价就是稳定房价上涨幅度,而不是房价的下落。
2、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和动机。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价格影响基本上是中性的,因为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紧缩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而对按揭贷款用户的紧缩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量。从银行的利益出发,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大涨和大跌都不符合银行业的利益。但在目前银行信贷资金大多注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下,已经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房价下跌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回收,也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危机。
开发商是紧跟地方政府节奏的一个群体,也是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有良好期盼,但没有主导能力的一个群体。但不管怎样,作为商品房市场中的供给者,房地产开发商肯定不希望房价的下跌,而且会在和政府的博弈中选择相应的对策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真的有暴利,那么房地产价格至少具有理论上的下跌空间;反之,如果房地产商的盈利空间并不大,那么房价下跌的结果是房地产商停止开发甚至破产,但是低价格的房子依然造不出来。
3、居民的两难选择。住房的最终消费者居民,对于房价的涨落处于两难选择之中。对于还没有购房的居民来说,他们肯定希望房价下跌,以实现他们的住房需求;但是对于大部分已经拥有房产的家庭来说,房价的大落对他们肯定没有好处,因为房价大落,他们的资产会缩水。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主体中,大多数人不希望房价的下跌。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社会的稳定,进行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的职责,但政策的着眼点是稳定房价,不是打压房价。相应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而且只能更加缓和。因此,长期来看,全国范围内房价的增长速度将会有所回落,并保持相对稳定,最终基本上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我国房地产价格发展趋势分析 |
| [ 1 2 3 4 5 6 7 ] |
|
| 我国房地产价格发展趋势分析 |
【打印本页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