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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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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莱州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莱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的《莱州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莱州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矿山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矿山税收也是我市的重要税源。近年来,我市矿山开采业户纳税秩序较为混乱,偷漏税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矿山开采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矿山开采业的税款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决定,利用2005年1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矿山开采业纳税秩序整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顿的对象 本次整顿的对象是莱州市范围内的矿山开采业户,包括:花岗岩、大理石、滑石、镁矿、莹石矿等。 二、整顿的主要内容 被列为整顿对象的纳税人2004、2005年度应缴各种税款。一是纳税人应向国税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缴纳的资源税等地方税种。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从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及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抽调6名干部,组成6个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1、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按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纳税人两年度增值税及资源税等地方税收的缴纳情况,对偷漏的税款依法做出应补税款或罚款的处理决定。 2、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各矿山开采业户的年开采规模及开采品种等相关涉税信息。 3、工商局负责提供各矿山开采业户工商登记情况。 4、公安局负责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的司法保障,并协助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国税、地税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或罚款,对不按规定缴纳的业户依法从严处理。 5、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税款代征工作,并按照国税、地税机关确定的应补税款分别入库。 6、电视台负责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矿山开采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开展工作。对不按规定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处理外,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同时,各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的统一规范,确保检查工作不出问题。 主题词:财政 税务 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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