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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已趋灭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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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中国迎来了新的外商投资热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热潮外商资本对中投资,独资首次超过了合资。同时,20年前一部分经营相对成功的合资企业,也发生外商通过增资控股、收购等形式,转化为外方控股公司。
松下、宝洁、西门子、日立等公司陆续将他们在中国的合资公司转为独资,商务部在刚刚发布的《2005年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中强调了这一趋势。
商务部跨国公司副研究员李艳君研究表明,“欧盟跨国公司当初成立合资企业,主要是想借助中方的关系网开拓中国市场,这一优势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已失去吸引力”。商务部跨国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也以松下为例对跨国公司独资化的深层原因作出分析。他认为,独资是松下公司从管理角度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松下在华的41个投资项目都由各事业部单独管理,合作十分困难;同时,与中方的合作内耗太高,也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王志乐介绍,现在松下(中国)已经完全实现独资化。
为什么外资企业纷纷独立?合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合资是对是错?中方外方谁赢谁输?《中国财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问题的回答,远远没有提出来那样简单。甚至说,我们根本无法判别,是谁制造了这场轰轰烈烈的“离婚潮”。20年来,中外双方有得有失,共同完成了中国经济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腾飞,仅就这一点,无论是在“合资中国”之路上逝去的个人还是企业,都值得未来纪念。
一个逝者和他代表时代的终结
易水寒 彭化英/文
1979年1月,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大地,又进入了一片经济的严冬。十年黑白颠倒、混乱和破坏相交替的日子过后,中国面临着如何从废墟中重新站起,如何重新在世界新的发展格局中获得自己应得的社会地位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根本,就在于如何振兴已经濒临瘫痪的中国经济。这时,饱经文革风霜的荣毅仁挺身而出,承担了一份历史的重任。
荣毅仁复出与合资时代肇始
当时,刚刚复出的邓小平开始全面主持中国政府工作,面对千疮百孔的中国经济,他在1979年1月17日请来了解放后一直留在大陆的原国民党时期的工商业巨子:荣毅仁、古耕虞、胡子昂等座谈。邓小平向大家阐述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并就如何发挥工商业者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征询大家的意见。
会上,刚刚从十年动乱中挣扎着爬起来的荣毅仁提出开办一家投资信托公司,来吸引海外资本帮助中国进行经济建设的主张,邓小平听罢立刻表示赞同。会议结束后,荣毅仁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的报告,时隔不久,报告便被批了下来。
然而在那个百废待兴的时代,吸引外资建企业,绝对不是嘴上说说的那么简单。外国资本凭什么将资金投入到中国这片土地上,这里面的难题有二。其一是如何重建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局的信任,其二在于当时的中国缺少相关的法律。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总设计师邓小平和被冠以“红色资本家”头衔的荣毅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解决信任问题,人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要让海外资本家认识到中国发展经济,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道路的决心,就必须将最适合的人放在最适当的位置上,并给予恰如其分的权力,来主导这场经济振兴的大局。而解放前身为中国工商业巨子,解放后出任上海市市长、海外关系广泛而又年轻有为的荣毅仁首当其冲成为了最佳的人选。将荣毅仁推向改革的前列,无疑是当时对“人”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历经多年,我们回首时发现,中央的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日子里,荣毅仁和他的中信集团,成为了外国资本寻找在中国投资之路的重要管道,甚至到了非“中信”不谈的地步。
利用外国资金与技术以及合资办企业第二个技术性难题在于,“没有法律人家根本不敢来(投资)”,谁愿意把大笔资金放在一块没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上呢?而且中国刚刚经历那么长时间的动乱,也只有法律的建立才能标示出中国的决心。因此,一部有关合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成为这其中的关键性问题。既要给予投资方满意的回报,同时还不能破坏当时国营企业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基本国策,这其间有着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在研究了世界各国关于合资企业管理资料后起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中有这么两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荣毅仁对此不赞同——那天晚上,当时为荣毅仁秘书的庄寿仓回忆说,他和荣毅仁写材料弄到深夜两点钟,最后“我只能睡在老板家的客房床上”——在荣毅仁的书面意见里,他写道:“(这两条)并非国际惯例,同时这是当前国家经济情况所不易办到的,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我们亦同样达不到大量吸收外资从事建设的目的。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荣毅仁的意见,邓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陈云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比例之争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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