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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籍男子走私200余化石无标准量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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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蓑口义则携带200多块化石出境,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走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却发现了诸多问题。近日,二中院就有关问题向古生物化石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出司法建议函。
法院建议函称,审理蓑口义则案时发现,在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此案中,蓑口义则说所携化石是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购买的。一些市场未经批准公开出售化石,但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打击、监管。
此外,有关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还未制订,使得不同机构、不同专家对同一古生物化石的品级鉴定结论不一。如在案件中,第一次鉴定认定11块化石为国家文物,而第二次鉴定的结果视为国家文物的只有两件,这也使得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统一尺度和依据。
同时,目前对非法交易、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公诉机关只有依照走私文物罪起诉,法院也只能参照走私文物罪量刑。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向国土资源部发出了三条司法建议:一是尽快成立专门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机构,负责对古生物化石的发掘、交易、出境等行为监管、处理;
二是制订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并成立专门的古生物化石鉴定机构;
三是制订、完善古生物化石保护规章并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提出立法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化石。
目前,国土资源部还未就司法建议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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