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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建矿山有偿转让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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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石材网2005年11月28日 24日上午,厦门市第一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签约仪式在国土房产局举行,矿山使用者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同时,还将逐年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这是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推进“阳光矿产”做出的重要举措。
目前厦门矿山总数为149个,其中饰面用花岗岩100个,建筑用花岗岩36个,地热2个,矿泉水11个。根据规定,对新建矿山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对已建矿山采矿权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有偿取得,协议不成的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
第一批出让的78个矿山(翔安区14个、同安区64个,全部为花岗岩矿山),都是在原采矿许可证已经期满的情况下协议出让的。出让年限为3年,共可征收采矿权价款约900万元。这也标志着我市矿山采矿权审批从无偿到有偿的零的突破。为保证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能负责治理好生态环境,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首次要求受让人定期缴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由出让人专户储存和管理。矿山闭坑时,若受让人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出让人将退还受让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否则,将不予退还,由出让人代其组织治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据介绍,对于原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有效期限未满的矿山,厦门国土房产局将制定出一套较科学合理的新旧矿业权过渡接轨办法,以妥善解决矿业权双轨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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